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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54年,北厍乡始建调解委员会,主任张留宝。1958年,公社调解委员会与治保委员会合并为治保调解委员会,各大队相继建立治保调解组织。“文化大革命”期间,调解组织处于涣散状态。1973年,恢复健全调解委员会工作。

19816月,公社召开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,选举产生调解委员会。1993年,北厍镇司法办公室与各村调委会签订乡民调解工作百分考核责任书。一年中受理各类民事纠纷48件,调结43件。

1998年,全镇有调解委员会44个,调解员68名。是年,司法调解的民事纠纷共96起,成功94起,占97.9%。纠纷中最多的是夫妻间的离婚纠纷为30起,占总案的31.2%,其次是邻里间建房时发生的宅基地纠纷为28起,占总案的29.2%